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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 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

患者需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接受过该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损害可能包括生命和健康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患者可以通过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来证明接受医疗的事实。

2.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

医疗机构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来解释相应的诊疗过程。

医疗机构还需证明其已履行了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义务。

3. 举证责任倒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患者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过错,医疗机构通常会被认定无过错,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4. 因果关系和过错的推定 :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即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过错,否则将默认医疗机构有过错,并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总结来说,患者在医疗纠纷中首先需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及受到的损害,而医疗机构则需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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