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要约被拒绝 :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
2. 要约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要约。
3. 要约撤销 :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除非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4.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5.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要约作出承诺。
6.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提出了与原要约不同的条款,构成反要约。
7.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破产 :如果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出现上述情况,要约失效。
8. 标的物灭失或变得不合法 :如果合同标的物灭失或变得不合法,要约也失效。
以上各点均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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