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损害他人财产如何处理
1. 财产损失 :
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以及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
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造成的间接损失。
2. 设施 :
包括道路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 修复 :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以恢复原状。
4. 折价赔偿 :
当损坏的物品、设施无法修复时,需折价赔偿,计算原物价值、新旧市场价及残存价值等因素。
5. 牲畜受伤 :
应就地治疗,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经评估鉴定后折价赔偿。
6. 实物赔偿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7. 赔偿方式 :
通常以金钱赔偿为主,按市价或物品本身价格赔偿受害人。
赔偿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等。
8. 精神损害赔偿 :
侵害人身属性的财产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9. 刑事责任 :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并需进行民事赔偿。
10. 民事赔偿标准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1. 民事责任承担 :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损害他人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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